期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具體指的是一種賦予期權買方在約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的合約。它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于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
在進行期權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合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合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構成期權的因素主要有執(zhí)行價格、權利金、履約保證金、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其中執(zhí)行價格指的是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guī)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權利金也叫期權價格,是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履約保證金指的是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約的財力擔保,看漲期權指的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zhí)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指的是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總結:
期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具體指的是一種賦予期權買方在約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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