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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了股權分置問題,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發(fā)展的制度障礙,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提高企業(yè)的經(jīng)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yè)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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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票的持股主體來劃分,可以分為國家股、單位股(法人股)和個人(自然人)股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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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經(jīng)批準,中國發(fā)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的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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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作為一項制度性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是巨大的,股權分置改革提高了證券市場的固有功能,股權分置改革中切實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股權分置改革對證券市場所形成的擴容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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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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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yè)破產清算時,該企業(yè)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yōu)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yōu)先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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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具有物權的屬性,是依據(jù)股東身份而獲得的權益,是公司內部股東依法享有的權益。而債權是根據(jù)協(xié)議、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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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的股權是超過了半數(shù)的股權,稱為絕對控股,絕對控股股東對公司有著較大的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