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河南洛陽,一寶媽在寶寶滿月時,在金店花了4000多元,給寶寶買了個金手鐲,當時還發(fā)了朋友圈??勺罱鼘殝尳o寶寶換衣服,寶寶手上的金手鐲不小心掉在地上,寶媽去撿起來時,卻發(fā)現質量明顯比之前輕了很多。
發(fā)現不妥后,寶媽立即拿去金店驗證真假,被認定是假的后,寶媽立即報警求助??删秸{查出來的結果,讓這位寶媽直呼“不敢相信,信錯人了!”
原來寶媽發(fā)了朋友圈后,其微信好友一位多年未聯系的閨蜜,就以看寶寶為由,隔三差五地到寶媽家里串門。隨后趁無人時,將其20元從網上買來的假手鐲,換走寶寶手上的金手鐲。
據閨蜜稱,事后其心理非常內疚,這么好的感情,自己卻做出這種對不起人的事。因此想著過段時間再找機會,把真的再換回去。可不曾想,還沒來得及換就被警察找上門了。目前,閨蜜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閨蜜的行為,是詐騙,還是盜竊?
詐騙是指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致使他人處于錯誤認知下,主動交付財物的行為;而盜竊是指趁人不備時,私自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也就是說,區(qū)分兩者,主要是看行為人是否秘密竊取和被害人是否主動交付財物。
具體到本案中,從本案案情來看,閨蜜就是趁寶媽不備時,秘密竊取金手鐲的行為。即閨蜜“以假換真”只是為實施盜竊的手段而已。故本案應當認定為盜竊。
閨蜜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司法解釋》規(guī)定得很清楚,秘密竊取他人財物2000元-5萬元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不足2000元的,按治安處罰。
具體到本案中,寶媽這只金手鐲剛買不久,有發(fā)票為證,價值4000多元,已經屬于數額較大的。換而言之,閨蜜應在3年以下量刑,且閨蜜不僅要將真手鐲還回給寶媽,還要被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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