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使用的印章。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xù)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準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準使用。
不同的公章尺寸不同。工商企業(yè)合同專用章一律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工會章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黨委機構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
私營企業(yè)的印章規(guī)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guī)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等及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發(fā)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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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章最好使用銅、不銹鋼、牛角或木頭的材質,因為如需在銀行開對公賬戶時紅膠、光敏印等屬偏軟材質,銀行不給予備案,無法完成留印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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