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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2-05-24 19:13:53
掛名,指記上姓名。多用以指空居名位而又不能負起責任者。見蘇軾《次韻范純父涵星硯月石風林屏》:“上書掛名豈待我,獨立自可當雷霆。”。掛名的另一含義: 企業(yè)掛靠單位的一種形式(掛名),只在地方政府或具有經濟實體的部門掛名注冊企業(yè)的管理歸屬,并行使獨立的經濟核算體制和法律責任。實際上,與掛靠單位沒有任何的人事關系和經濟往來。引證解釋。1、記名;列名。唐 韓愈 《答殷侍御書》:“掛名經端,自托不腐。” 宋 蘇軾 《與李方叔書》:“中丞傅欽之、侍郎孫莘老薦之,某亦掛名其間。” 清 任安上《與吳拜經書》:“ 安上亦得掛名末簡。”。2、擔空頭名義而不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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