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
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
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國際運輸?shù)拿考羞\行李重量一般不超過32千克。若超過32千克,但是卻不超過45千克,只要符合達到機場和續(xù)程承運人的有關規(guī)定也能進行托運。
每件托運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能超過203厘米,也不能小于60厘米。
超過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的托運行李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費,最后作為托運行李運輸。超過最大體積或重量的行李,則不能作為托運行李進行運輸,應當作為貨物來進行運輸。
托運行李應進行適當包裝和固定,以保證能承受一定的壓力,使其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載和運輸。
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個。額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運行李包。 竹制編織筐、網袋、繩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纏繞于行李四周。注意乘客姓名、具體地址和電話號碼應在行李包內側和外側寫明,防止丟失且易于尋找。
由于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不允許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的物品 。
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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