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玩手機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1、判定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2、危害
(1)分散注意力
開車玩手機會分散司機注意力,疏于對路面車輛及行人的觀察,一旦遇到突發(fā)情況,將會大幅降低應變能力和反應時間,造成交通事故。研究表明,有70%的致命事故是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
(2)降低安全性
邊開車邊玩手機,司機對車速的控制、車距的把握及障礙物的躲避等方面,都將產生極大影響,非常容易讓車輛操作失誤或失控,進而造成事故。
(3)視野變狹窄
開車使用手機會降低駕駛員對遠處物體的感知能力。
(4)易造成堵車
市民平時駕車可能會發(fā)現(xiàn),一條主干道既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也沒有圍擋修路,但是經(jīng)常會莫名其妙地擁堵起來。交警發(fā)現(xiàn)類似擁堵多半是因為開車玩手機造成的。開車使用手機會在路面上引發(fā)人為截流的效果——因為只要玩手機,車速一定會比正常駕駛速度要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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