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星從九大行星中除名是因為冥王星不符合行星的定義,所以在2006年8月24日的國際天文聯(lián)合會上,由天文學家通過投票的方式正式將冥王星劃為矮行星,自行星之列中除名。
被稱為行星的天體要符合以下三個主要條件:
1、該天體須位于圍繞太陽的軌道之上。
2、該天體須有足夠大的質(zhì)量來克服固體應(yīng)力以達到流體靜力平衡的形狀,形狀應(yīng)近似于球形。
3、該天體須有足夠的引力清空其軌道附近區(qū)域的天體。
天文學家們在不斷的觀察與測算中,發(fā)現(xiàn)冥王星的體積質(zhì)量太小,并且和海王星的軌道相交,也沒有做到清除軌道上的其他小天體,說明了其引力不足,也就是不符合行星定義的,所以就被除名了。
總結(jié):
冥王星從九大行星中除名是因為冥王星的體積質(zhì)量太小,并且和海王星的軌道相交,也沒有做到清除軌道上的其他小天體,引力不足,是不符合行星定義的,所以就被除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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