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申請人滿足條件:
1、申請人針對一枚注冊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需要向國家遞交規(guī)費。外國的企業(yè)或者個人,需委托中國的商標代理組織進行。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舉證責任分配:“注冊商標不存在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
3、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請人在2012年8月21日遞交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商標局要求注冊人提供實際使用證據的3年期間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商標撤三商標需滿足條件:
1、一枚注冊商標,只有注冊時間超過3年之后,才可以對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冊商標,取得注冊之前曾經遇到過異議或異議復審,可以對其提出撤三的“滿三年”應當自異議裁定或異議復審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2、“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既可以針對這枚注冊商標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針對這枚商標的一項或者其中幾項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銷三年不使用”是針對注冊商標的其中一項或者幾個項目,那么注冊人所舉實際使用證據,必須針對該項或該幾項商品,就其他商品項目的舉證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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