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使用明文規(guī)定只能由申領人使用,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如果是因為持卡人將信用卡外借,造成的消費,則全部責任由開卡人承擔。
在日常的使用過程中,刷卡商家有權對持卡人的簽名進行審核,當持卡人簽名與信用卡背后的預留簽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未預留簽名時,商家應拒絕交易。
信用卡收款單位有義務核對交易單簽名與卡背面簽名的一致性,如果存在明顯不同,且收款單位不能證明消費是由本人消費,則由其承擔損失。
如果持卡人有證據(jù)證明可以證明信用卡是被盜用的,并且是銀行的原因造成盜刷方能免責。
什么情況銀行要負責?
1、借記卡信息被盜是因為ATM機上存在安裝測錄裝置;
2、交易銀行卡的樣式、顏色、標記等與銀行卡差異較大;
3、涉案銀行卡賬戶在短時間內(nèi)異地交易,并有證據(jù)證明或據(jù)常理推斷持卡人未在該時該地交易的;
4、銀行沒有履行安全提示保障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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