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
(1)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指持有駕駛執(zhí)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在執(zhí)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具有營業(yè)性的租賃關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人必須持有有效駕駛執(zhí)照,并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zhí)照規(guī)定的準駕車型相符。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人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開車,此類情況發(fā)生肇事,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fā)事件。車輛使用中發(fā)生的意外事故分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險車輛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發(fā)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規(guī)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險車輛在鐵路道口、渡口、機關大院、農村場院、鄉(xiāng)間小道等處發(fā)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對保險車輛在非道路地點發(fā)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這時可請出險當?shù)卣嘘P部門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研究處理,但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計算保險賠款金額。事故雙方或保險雙方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shù)卣嘘P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3)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使用保險車輛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在車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險人的車輛之間發(fā)生意外事故,相對方均不構成第三者。
(4)人身傷亡:指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5)財產的直接損毀:指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xiàn)場他人現(xiàn)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6)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
(7)保險人負責賠償:指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補償。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保險單、保險批單等所載的有關規(guī)定,第三者責任險按規(guī)定的范圍、項目、標準進行賠償。
另外,保險人并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無論是道路交通事故還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標準作為計算保險賠款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根據(jù)保險合同所載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保險賠款,在理賠時還應剔除合同中規(guī)定的免賠部分。
(8)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y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2、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shù)臄?shù)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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