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回購交易實質(zhì)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xiàn)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nèi)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后須歸還借貸的資金并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并于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并獲得一定的利息。國債回購交易有買斷式回購和質(zhì)押式回購兩種,根據(jù)上交所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只有機構投資者方可從事買斷式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質(zhì)押式回購(實行標準券制度的債券回購)。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zhì)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后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于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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