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它是債券,但是買轉債的人,具有將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fā)行公司債,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于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后,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漲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于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后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nèi)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愿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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