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fā)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y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于第一個保險年度,對于可續(xù)保單來說,續(xù)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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