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過期一天就要處罰。強制險是機動車主和保險公司的一種服務合同,過期一天就意味合同終止,不再具備法律效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guī)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guī)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保險標志式樣全國統(tǒng)一。保險單、保險標志由保監(jiān)會監(jiān)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志。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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