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機動車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屬于商業(yè)車險中車損險的保險責任,因此,車輛被淹后產(chǎn)生的施救費用、清洗費用、電器損失、內飾件損失等都屬于車損險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進行賠付。
1、必須投保了商業(yè)車險中的車損險才能得到賠付。
2、車損險的賠償范圍是施救費用、清洗費用、以及電器或內飾件損失,而車輛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則一般屬于除外責任。
就是說如果因為水淹、二次啟動等原因導致了發(fā)動機進水,那么修理發(fā)動機的費用在車損險項下是不賠的。如果不屬于車輛本身標準配置之外的物品也不能賠付,如車內自購的靠墊、車內放置的私人物品、其它貨物等。
3、對于水淹、二次啟動導致的發(fā)動機進水損壞,需要投保專門的“涉水險”。
涉水險是一種附加險,先要購買了車輛損失險后,才能購買涉水險。在購買此險種期間,如果車輛發(fā)動機因水浸造成損壞,就可以享受到賠償。保險范圍包括無論是在停車后被水淹沒,還是在行使中被水淹熄火,均可以享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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