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shù)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后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xiàn)金結算)。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zhí)灼诒V蒂Y格并批準的現(xiàn)貨企業(yè),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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