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在高級管理層中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境外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一般而言,他們負起公司例行公務的種種責任,也擁有來自董事會或主要股東所授予之特定的執(zhí)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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