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不知情和其它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信用卡遺失被盜刷等),形成不良記錄,可讓開卡銀行提供相關證明。
2、持證明到所在地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刪除或者更正錯誤記錄。
3、如果自己違約,需要用時間累積來消除不良記錄。需要用戶在兩年之內(nèi),一直正常使用該卡,沒有不良記錄,便會被新的信用記錄沖除。但是,惡意的信用透支和貸款污點將很難消除,一般需要六年以上。同時,需要沒有任何違約和不良記錄才能消除,進行正常透支。
4、不要輕易相信中介,修改征信記錄必須通過正規(guī)渠道,且修改的只能是與事實不符或者錯誤的記錄。很多“可消除不良記錄”的宣傳多數(shù)是騙局。
5、對于并非惡意拖欠產(chǎn)生的不良記錄,最好與發(fā)卡行交涉,在信用報告中加注說明,而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立即注銷信用卡,而是應繼續(xù)使用兩年以上,以便形成良好的信用記錄。
6、《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出臺,并于2013年3月15日實施,這標志著運行十年的征信行業(yè)終于有法律依據(jù)。對于市民最關注的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限,《條例》明確,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信息保存期限內(nèi),個人可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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