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借貸式詐騙認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也并沒有歸還借款。
2、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chǎn)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于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
3、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后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jié)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于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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