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新規(guī),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fā)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強化了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guī)則。三是落實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證監(jiān)會官網(wǎng)發(fā)布的信息還特別提到,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tài)度,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產經(jīng)營的各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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