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近因原則是確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近因原則所判斷的關系是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在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范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shù)脑V訟案,在調(diào)查事件發(fā)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lián)p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則,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賠償(給付)責任。
長期以來,它是保險實務中處理賠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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