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并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如果是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后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這是利空;如果是其他的一般股東,不會影響公司的運營,因可供交易的股票減少,這是利好;如果是自己或親友或合伙人、關聯人,是利空。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并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于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并不屬于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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