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開元年間,前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上與宰相議其罪。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臣聞刑不上大夫,為其近于君,且所以養(yǎng)廉恥也。故士可殺不可辱。臣向巡北邊,聞?wù)冉ㄓ诔?。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yīng)死即死,應(yīng)流即流,奈何輕加笞辱,以皂隸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復(fù)追。伷先據(jù)狀當流,豈可復(fù)蹈前失!上深然之。(引自《資治通鑒》)
2、這里說的是,廣州都督裴伷先獲罪下獄,皇帝唐玄宗與宰相們商議如何定罪處罰。宰相之一張嘉貞提議“請杖之”,就是建議打板子。另一名宰相張說卻堅決不同意,理由是“刑不上大夫”,“士可殺而不可辱”。張說還翻出一件陳年舊賬,說之前有另一名三品官姜皎,因罪而在朝堂之上被當眾打板子。張說認為,姜皎有罪,該死就判其死,該流就判其流放,怎能“輕加笞辱,以皂隸待之!” 如今姜皎事已成過去,往事不可復(fù)追,但今日對裴伷先則堅決不可再加折辱。玄宗皇帝對張說之言深以為然。
3、另有北宋神宗時期一則故事。因陜西用兵失利,神宗發(fā)出發(fā)出圣諭,命斬殺一漕官。第二天,神宗皇帝問宰相蔡確是否已執(zhí)行。蔡確回答:“方欲奏知?!彪S即說出一番道理:“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鄙褡诘鄢烈骶弥?,曰:“可與刺面配遠惡處?!边@時候門下侍郎章淳插話了,他說:“如此,即不若殺之?!鄙褡诘垠@問其故,回答說:“士可殺不可辱?!鄙褡诘蹥饧睌模f道:“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章淳卻還要頂嘴:“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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