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16年秋天,16歲的志敏在弋陽縣高小讀書,他在學校圖書室看了很多進步書籍,并組織了“九區(qū)青年社”,專門與土豪劣紳做斗爭。
2、當時,有個姓張的大地主想弄個“省議員”當當。他讓手下用錢去買選票,老百姓議論紛紛。方志敏想,這個地主壞得很,頭上長瘡,腳底流膿,要是他當上了議員,不定要做出多少壞事。
3、為了阻擋姓張的大地主,方志敏一夜沒睡覺,寫了一篇小字報:“張地主十大罪狀”,抄寫了好幾份,連夜貼在縣城最顯眼的地方。城里的人都擠著去看小字報,拍手稱快。張地主氣得渾身發(fā)抖,派人把小字報撕掉,到處尋找方志敏。
4、方志敏的同學勸他找個地方躲一躲,說張地主有錢有勢,惹不起他。方志敏笑著說:“我不怕,他能把我吃了?”
5、張地主終于找到了方志敏。幾個狗腿子推搡著方志敏,方志敏被帶到了張地主家。
6、張地主歪在太師椅上,咕嚕咕嚕在抽水煙,迷著兩眼瞅著方志敏說:“你就是方志敏?”
7、方志敏昂著頭不說話,心想,你知道還問什么?
8、張地主又說話了:“你是學生,應該好好讀圣賢之書,不要瞎折騰。我找你來,想讓你寫個聲明,就說你受別人唆使,我是清白無辜的,怎么樣?”方志敏搖了搖頭,張地主馬上翻了臉,把水煙袋往桌子上一扔,滿臉兇相,說:“我在弋陽城里說一不二,整死你像踩死個螞蟻。”一個打手揍上來要動手,方志敏不慌不忙,不緊不慢地說:“我早給報館和警察署寫好了信,今晚我要回不去,就有人將信寄出去。你殘害學生的事情全省的人都會知道?!?/p>
9、張地主一聽,一個十五、六歲的毛孩子還留了一手,真難對付。想來想去,如果把方志敏打死,就會惹惱全省的人。還是咽下這口氣吧,只好一揮手,讓方志敏走了。
10、方志敏并沒有給同學留下什么信,只是讓張地主逼急了,才急中生智說出那套話。張地主最終沒有當上議員,方志敏卻成了弋陽城里有名氣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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