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協議書標準版,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1、勞動合同協議書首先需要寫聘用單位名稱和受聘人姓名。2、其次需要寫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的合同內容,包括聘用期限、薪資待遇與獎懲、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等。3、最后還需要雙方正式簽名。
個人勞動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
注冊代碼: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qū)(縣)____街道(鄉(xiāng)鎮(zhèn))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guī)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guī)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yè)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和本單位規(guī)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yè)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yè)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fā)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fā)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yè)績考核確定?!凹追街付ǖ膯挝弧苯鉀Q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fā)薪時間延后5日,規(guī)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fā)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yè)病,依法享有獲得醫(y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fā)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zhí)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yè)性開發(fā)。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yè)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yè)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應按規(guī)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
甲方(蓋章):____乙方(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個人勞動合同二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游線路的導游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導游任務的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在執(zhí)行導游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游業(yè)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游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游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游任務的勞動報酬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____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旅行社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勞動合同三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家庭地址
聯系方式 (固話)
(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在第(一)種和第(二)種形式下,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RMB)。
如在合同期滿時,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不適合遣返地港口時,本協議可延長到下一適宜安排遣返地港口。
第二條 錄用條件
(一)乙方具有符合有關部門認可的,有效的船員適任證書,專業(yè)訓練合格證書,船員服務簿,海員證,船民證,健康證明,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沒有未了結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證明。
(二)船員任職條件按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執(zhí)行。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船上或甲方指定的 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船舶擔任 崗位工作。乙方保證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理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經協商可以調整乙方的(職務或調換船舶)工作,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勞動報酬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工時制度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guī)定。甲方對乙方實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同意從上船工作之日起至離船之日的實際工作日計算支付工資,工資于每月 日前發(fā)放。
(二)乙方合同期內的標準工資為 元/月。
(三)乙方在船工作期間伙食費標準:每天為 元。
(四)乙方工資實行一包裝工資制,乙方月工資為 元(稅前工資)。其中包括標準工資、崗位工資、加班費、年休假、社保補貼及通信費等。
(五)乙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乙方待命期間、公休期間和工傷休養(yǎng)期間均按標準工資計發(fā)。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如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四)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如由于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并應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愿參加社會保險,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書面聲明,甲方將單位承擔部分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給乙方,以后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參加社會保險后,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代為扣繳應由其個人繳納的費用。若乙方拒絕代為扣繳,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繼續(xù)投保,由此所發(fā)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或雙方的約定執(zhí)行。特別約定: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四)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等均按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特別約定: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五)甲方為乙方在合同期內辦理船員人身意外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幣 元,由甲方支付,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一旦出險,甲方從保險人得到的賠付款項應足額支付給乙方,按規(guī)定若有不足的部分再由甲方補足。
(六)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guī)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二)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三)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yè)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對外泄露甲方經營計劃、業(yè)務數據和有關機要信息。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工作崗位不適崗、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如要公休:
1、必須提前 月(天)上報甲方,由甲方統一安排后通知船長,由船長通知公休船員;
2、乙方離船公休后必須在三天內攜帶本人所有證書來甲方報到,證書由甲方統一管理;
3、乙方每次公休時間原則上定為二個月,公休期間每一個月向甲方報到一次(電話或本人)
4、公休期滿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上船。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規(guī)定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乙方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作為曠工處理。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或雙方約定的經濟補償金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會員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載委會員申請仲載。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以下專項協議和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
(二)勞動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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