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程序的特點是將程序中的數(shù)據(jù)與處理數(shù)據(jù)的方法分離。
結構化程序由迪克斯特拉(E.W.dijkstra)在1969年提出,是以模塊化設計為中心,將待開發(fā)的軟件系統(tǒng)劃分為若干個相互獨立的模塊,這樣使完成每一個模塊的工作變單純而明確,為設計一些較大的軟件打下了良好的按照結構化程序設計的觀點,任何算法功能都可以通過由程序模塊組成的三種基本程序結構的組合: 順序結構、選擇結構和循環(huán)結構來實現(xiàn)。
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思想是采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和“單入口單出口”的控制結構。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從問題本身開始,經(jīng)過逐步細化,將解決問題的步驟分解為由基本程序結構模塊組成的結構化程序框圖;“單入口單出口”的思想認為一個復雜的程序,如果它僅是由順序、選擇和循環(huán)三種基本程序結構通過組合、嵌套構成,那么這個新構造的程序一定是一個單入口單出口的程序。據(jù)此就很容易編寫出結構良好、易于調試的程序來。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的主要原則可以概括為自頂向下、逐步求精、模塊化及限制使用goto語句,總的來說可使程序結構良好、易讀、易理解、易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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