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移動手機卡為例,手機號不用了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用身份證辦理的后付費用戶,屬于簽約客戶,手機號都是有月租或最低消費,不想再用必須到營業(yè)廳辦理銷號,不然的話月租費或最低消費會按月累積。
2、欠費超過期限被停機后,欠費會一直存在,而且加算違約金,累計金額達到一定數額時如1000元﹑2000元等,運營商就會發(fā)函追討,而且是一直討下去,數額大的還可能上訴至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追討,但還不至于被抓去坐牢。
3、辦理手機入戶時,營業(yè)員都會讓你填寫一份表格,這是一份有法律效力格式合同,里面注明了雙方義務和權利,包括違約處罰等。
4、欠費數額不大的一般不會被上訴,但會被運營商列為惡意欠費黑名單,以后將不能再在該運營商處辦理業(yè)務,直至交清欠費為止。
5、每張卡在停機后,如果您不辦理銷戶手續(xù),在長期停機后,運營商將根據電信法規(guī)終止此號碼的使用權,進入60天冷凍期,后期整理此類號碼再重新開放購買。但是二次放號之前,運營商只能將與公司相關的一些資料進行清理,但是別的公司的資料,是沒有辦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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